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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张某瑶,行拘!

8月底

四川自贡女子张某瑶

牵狗进电梯与邻居发生纠纷

称遭到了夫妻二人的辱骂殴打

导致身上多处受伤、被“扒衣服至裸露”

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9月23日晚

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对殴打他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4日、万某英行政拘留3日,另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4日)。

通报全文如下:

2023年8月26日,我局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引起网民关注。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6日18时许,万某英(女,32岁,四川自贡人)、李某霖(男,34岁,四川自贡人)夫妇从小区地下车库负一楼乘电梯回家。电梯行至一楼,该单元住户张某瑶(女,23岁,四川自贡人)牵一只萨摩耶成年犬进入电梯。因犬只触碰到万某英身体,万某英要求张某瑶将犬只牵开避免接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万某英夫妇到达所住楼层走出电梯后,张某瑶紧跟其后走出电梯,随后张、万二人在楼道内发生相互抓扯,李某霖在劝解过程中被张某瑶咬伤。经李某霖与随后赶到的张某瑶母亲共同劝解,双方停止抓扯行为,万某英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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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医鉴定:张某瑶、李某霖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万某英损伤程度不鉴定为轻微伤。

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询问现场相关人员包括张某瑶母亲等,已查明:张某瑶、万某英存在殴打他人行为,未发现证据证明张某瑶存在上身裸露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应当事人要求,先后于8月26日、9月17日两次组织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未履行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殴打他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4日、万某英行政拘留3日。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张某瑶多次在社交平台采取发布视频和图文的方式编造“民警亮手铐对自己进行威胁”“万某英带人恐吓伤害自己家人”等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4日)。

警方提示:远亲不如近邻,发生邻里纠纷时应理性面对、冷静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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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8月28日

四川自贡女子张某瑶发布视频称

8月26日傍晚

她在小区遛完狗牵着狗乘坐电梯上楼时

因为狗尾巴扫到了女子的腿

遭到了夫妻二人的辱骂殴打

导致身上多处受伤

被“扒衣服至裸露出右侧整个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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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瑶多次

在个人社交帐号上发布视频

讲述自己的遭遇

还曾手持身份证公开投诉

处警民警执法不公,程序违法

而另一方当事人万某英

接受采访时则表示

张某瑶在网络上

发布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多有夸大

多家媒体介入报道后

事件出现反转

9月14日

张某瑶先后将此前发布的多条视频

陆续删除

恳求“诸君高抬贵手”

并在抖音签名公开向被投诉的民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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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瑶向被投诉民警公开道歉

9月15日

据封面新闻报道

另一方当事人万某英表示

张某瑶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

已经给她和家人带来巨大伤害

如果警方要继续进行调解

其前提是张某瑶必须彻底删除

在网上发布的全部不实信息

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并向自己一家公开赔礼道歉

9月17日

涉事双方曾在警方调解下达成协议

不过知情人士表示

事发当日三方均签字

但疑因张某瑶未及时删除视频

并公开诚恳道歉导致万某英不满

调解未成功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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