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一辆由福建晋江开往重庆丰都的大客车,在行驶至石渝高速石柱段进城方向时,发生单车侧翻事故。接警后,公安、应急、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抢救伤员送医救治,并第一时间发布通报称,此次交通事故造成20人受伤,其中7人伤势较重,暂无生命危险,并提醒驾驶人要严格守法行驶、安全文明行车,乘客乘坐大客车要自觉全程系好安全带。
警方通报
个别网民无视权威通报,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言评论,称事故造成“23人死亡”“死了三十五个”,与事实完全不符。
谣言截图
网警提醒:近期,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警方将对发布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重庆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