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萍乡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合属地上栗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在网络平台散布谣言的案件,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案再次为广大网民敲响警钟: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博眼球,他编造惊人谣言

中秋节当天,江西萍乡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热门网络平台上发布一则帖文称“10月6日江西上栗发生爆炸伤亡不明”,并配一张现场图片。经警方查证核实,近期上栗并未发生帖文中所描述的事件,该信息系纯属杜撰的网络谣言。该帖文发布后,迅速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转发,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居民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萍乡网安立即联动属地,依法将发布者陈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面对警方的询问和确凿证据,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认是为了“博取关注”发布的网络谣言信息。
拒绝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环境
散布谣言者依法受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网警呼吁:广大网民要坚守法律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面对未经证实的信息,保持理性,多方核实,积极担当“辟谣者”,发现谣言及时向网络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每一位网民的共同守护,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规范自身网络言行,做一名负责任的网络公民,携手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来源: “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秦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