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两名涉案人员有违法事实,尚未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
6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依法将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2”涉医案嫌疑人欧阳锦姣、欧阳仕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欧阳锦姣、欧阳仕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于6月24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两人予以释放,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鉴于欧阳锦娇、欧阳仕强迫医生王某下跪并殴打王某,以及欧阳锦娇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撤销刑事案件的当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欧阳锦姣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欧阳锦姣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8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欧阳仕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对两人不再执行行政拘留。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辟谣平台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