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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警方:“校门口抢小孩”系误传

  3月4日,有西宁网友发微博称,一名男子在校门口“抢小孩”。对此,西宁警方相关人士表示,网传“校门口抢小孩”系误传。

  3月4日,一名西宁网友发微博称,当日清晨,八一路小学门口发生抢小孩的事情,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将一个女孩的嘴捂住准备抱走,被孩子家长发现当场抓住,110赶到后将男子带走。据说有同伙开车跑了,家长们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

  随后,西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官方微博“@西宁网警”发信息称,经核实,嫌疑人是一名智力残障人员,之前从未有过暴力倾向行为,并非网友所言“有同伙”,也不是刻意策划的事件,现嫌疑人家属已给校方及小女孩家属赔礼道歉。

  当日下午,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八一路派出所获悉,3月4日7时55分,八一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八一路小学门口有人抢小孩。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及时出警,将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审查,嫌疑人张某,20岁,智力四级残疾人员,3月3日晚上从位于城西区古城台的家中出走。3月4日7时30分许,张某在八一路小学门口找寻“记忆中的家”,当时看见一个小女孩(三年级学生)准备入校,张某在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意欲干扰小女孩正常入校,被旁边众多学生家长制止。

  随后,张某的家人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出示了张某的残疾证,对小女孩及其父母、所在学校当面赔礼道歉。因张某系无民事刑事责任能力,并且一直无暴力倾向,警方责成张某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看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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