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鼎城警方澄清“桥南杀人案”谣言
红网时刻常德8月16日讯(通讯员 王建军 黄窈慧)8月10晚,常德市鼎城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由于事发路段处于城区交通要道,引来不少市民围观,有人擅自在微信朋友圈中等社交平台散播“桥南发生杀人案件”等不实消息,造成一定范围内的议论和猜测。8月12日,鼎城区交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8月15日,鼎城区公安局对外通报本案相关情况。
8月10日晚8时25分,鼎城区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鼎城区金霞大道常南汽车总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在撞倒两名行人后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将伤者紧急送医抢救后随即对事故情况展开调查。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民警初步掌握了案发时的基本情况。当晚8时许,受害人金某(女,44岁,安乡县人)、聂某(男,48岁,安乡县人)在由北往南通过金霞路常南汽车总站前人行横道时,被一辆由西往东疾驰而来的黑色越野车撞飞,现场发出巨大声响,而肇事车司机未加理会随即逃离现场。据目击者反应,肇事黑色路虎越野车未悬挂车牌,受害人金某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聂某还在抢救。
办案民警结合现场勘查和走访所获得的情况,初步判断肇事车辆逃逸的大致方向。在不能确定车辆的具体车型和号牌的情况下,一组民警迅速调取了案发周边各个路口的监控视频,仔细查找逃逸肇事车辆,一组民警对可疑区域内的小巷进行拉网式排查。8月11日凌晨1时,民警终于在花溪路一偏僻地段发现了停放在路旁的肇事车辆,司机已经离开。民警通过“以车找人”,确定了车辆所有人为叶某(男,现年30岁,鼎城区人)。
民警随即围绕叶某展开调查。8月12日中午,迫于巨大压力,叶某在亲友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并承认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初步认定,叶某应负责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13日,犯罪嫌疑人叶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鼎城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事故相关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鼎城公安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抢救伤者,而非选择逃逸,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另外,“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守法,理性客观,做到不传谣不信谣更不要造谣。
来源:红网
作者:admin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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