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辟谣侠盟丨谣言比病毒可怕 常德查处多起散布疫情谣言案件

社会各界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而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获得的小道消息、不实信息,甚至制造谣言,在各种家庭群、同学群、工作群扩散开来,一时间令人难辨真伪,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连日来,常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利用网络散布疫情谣言违法案件,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桃源:“某某某从武汉回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1月30日,微信用户雷某(女,现年65岁,桃源县漳江镇人)在其住宅小区微信群发布一段视频,并配文称:“深水港的,一家人的女婿从武汉回来几天了,一家人隐瞒打工地址,每天到处去打牌,今天发病了,邻居都很愤怒,去砸他家。”桃源公安网监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核实系虚假信息。经询问,雷某对其在微信上发布疫情不实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网监大队依法对雷某予以警告教育。

1月30日,微信用户杜某(女,现年55岁,桃源县漆河镇人)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和平姚**的女儿从武汉偷跑回家过年,咋天晚上感冒,今天到桃源查出来确诊为病毒性肺炎。刚刚政府和医院都来人,望大家提高警惕,少出门。”经核实为不实信息,桃源公安网监大队依法对杜某予以警告教育。

图为违法行为人雷某、 杜某所发布的谣言,事后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保证书。

澧县:“火连坡医院昨天和今天一共发生3例?”

1月26日上午10时许,澧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一名男子在微信群内发布一则关于疫情防控的视频并配文“火连坡医院昨天和今天一共发生3例”的不实信息。该消息被人截屏后在各大微信群内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发现该谣言后,澧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立即对散布谣言的男子展开调查,经多方核查,很快确定男子系湖北松滋市的周某。当日下午,民警传唤该男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1月24日中午,违法行为人周某从湖北老家开车准备到澧县甘溪镇岳母家,经过澧县火连坡镇街道时,听路人说昨天有一个从武汉过来的人被送到火连坡医院,有两个发高烧的也送到了火连坡医院,然后就随手拍了3张交警查车,以及医务人员给他人做体温检测的照片。周某将这些内容发到一微信群内(群成员241人),并说“火连坡医院昨天和今天一共发生3例”,民警通过联系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该消息不属实。澧县公安依法对该男子予以教育训诫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图为违法行为人周某在微信群内发布的不实信息。

汉寿:“一男子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

1月30日晚,汉寿县公安局聂家桥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一对男女在微信视频中谈论关于汉寿县戴某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死亡的不实信息。接到举报后,汉寿县公安局聂家桥派出所联合网技大队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经多方查证,很快确定视频中的男子系聂家桥镇高某,女子系聂家桥镇梁某,两人系姑侄关系。当晚,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汉寿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查,1月30日下午,梁某听闻汉寿县戴某在家中病逝的虚假言论,不经证实随意传播,并与家人视频通话时将此事告知侄子高某,高某随即将两人通话的视频录制并进行传播,引发群众恐慌,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两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于30日晚上主动在微信朋友圈对谣言作出澄清,目前,汉寿县公安局对两人予以警示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1月31日下午,梁某、高某主动制作防疫横幅悬挂在村口,并与当地村干部一同参与防疫宣传工作。

图为违法行为人高某和梁某在微信中发布不实信息。

石门:擅改疫情防控文件在微信群发布

1月25日10时许,石门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份名为《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的文件在该县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流传,经办案民警与石门县政府工作人员核实,流传文件为不实信息。

1月27日,石门公安网监大队在蒙泉派出所配合下,将发布此“文件”的郭某龙(男,39岁,蒙泉镇人)传唤至蒙泉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1月25日上午10时49分,郭某龙在亲戚微信群中看到《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文件,为提醒亲戚朋友,他于当日上午10时51分擅自将文件中的“慈利”改为“石门”,并发布在亲戚微信群“老表群”中,后被本地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石门县委网信办和公安网监大队于1月25日及时发布辟谣声明。

因郭某龙认错态度良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石门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教育训诫处理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任何编造疫情谎言、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肃处理,请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面对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信心、科学防治,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来源:尚一网

作者:涂定平 唐立君 余文洁 丁进强

编辑:翁子茜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百科知识
  • 权威发布
  • 以案说法
  • 法律法规
  • 谣言曝光台

阅读下一篇

返回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