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总有菜摊、煎饼馃子摊的从业者咨询,说从网上热搜看到,从下个月也就是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了。而且,近4年的收款码数据还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还要按4.5%补税,并缴滞纳金和罚款。这是真的吗?昨天,记者从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方面获悉,以上说法为谣言。
微信支付方面表示,根据财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体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
记者从支付宝客服处获得的信息,与微信支付的回复几乎一样。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提到的“按照规定”,指的是2021年10月,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姜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