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网络高度关注、群众高度关切。3月19日,记者从溆浦县委网信办了解到,该办将疫情防控网络宣传和监测引导纳入全县网络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秩序,为全县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该办还及时整理出全国各地和群众身边共10起涉疫情防控造谣、传谣典型案例,以警示教育干部群众规范网络行为,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案例一:2020年1月26日,一条“公告”出现在许多广东韶关人的微信和朋友圈,内容包括韶关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应急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的通告。经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五里亭派出所核查,该信息为居住在浈江区五里亭某小区的张某生发布,属虚假信息。张某生因涉嫌在网络上传播“疫情防控”谣言被浈江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2021年1月19日11时许,张某在怀化火车站看见一粉馆内有医务人员身着防护服在消毒,遂用手机拍摄视频,并制作“新冠病毒到怀化了,大家老火了”等文字配音,发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号,致使该虚假视频信息被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起了市民恐慌,扰乱了正常防疫工作。鹤城公安分局立即连夜开展调查,并将涉嫌发布涉疫谣言的张某抓获归案。张某被鹤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三:2021年8月1日,溆浦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发现抖音平台出现了一条涉疫短视频与实际严重不符。短视频称“2021年7月31日0时,怀化正式封城,相信疫情一定会过去,坚守在一线的老乡们你们辛苦了。怀化加油!”,短视频发布后迅速传播,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发布者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经缜密侦查,办案民警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舒某。摄于压力,舒某投案自首。经审讯,舒某如实交代了其在7月31日为博人眼球、增加粉丝量,利用抖音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鉴于违法行为人的悔改态度,以及当前工作实际,溆浦县公安局依法对舒某予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同时在其朋友圈和所有的微信群里公开道歉和发布真相说明。
案例四:2021年10月27日,孙某在其自媒体账号和关联的短视频平台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在甘肃陇南康县某超市购买生活物资的视频,并配有“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现状,超市里人山人海,抢购太疯狂”的文字,引起多人关注和播放。经查,孙某在该超市购物期间,秩序井然,无抢购现象发生。康县公安局依法对孙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1年12月21日,陕西榆林网民冯某某在抖音平台某直播间发表不实言论,谎称自己去过西安雁塔区、碑林区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在返回榆林途中逃避扫码,偷跑回榆。该行为误导群众,造成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冯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1年12月22日,何某、陈某在微信群内传播虚构的“某门诊部女护士分别与某隔离酒店员工、某大学老师存在亲密关系,导致新冠疫情扩散”的消息,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西安市公安新城分局、公安浐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给予何某、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七:2021年12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各微信群转发一张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经吴起县公安局核查,为高某居家无聊,使用美图软件将陈某的核酸检测报告制作成高某东阳性核酸检测报告,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涉嫌散布疫情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高某被吴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八:2022年2月10日,广西钦州灵山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发布视频,并声称“三隆镇有户人整户感染新冠病毒”。经查,该信息纯属谣言,视频真实内容为三隆镇卫生院对居家隔离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网传信息为该镇施某龙为搏人眼球所发。灵山警方依法对施某龙处以治安行政处罚。
案例九:2022年3月17日晚,有个别网民在网上传播“南昌核酸检测打架致2人死亡”的谣言。经江西南昌警方连夜调查,张某美、伍某国、淦某、徐某丰、熊某等5人涉嫌在网络上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目前,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2022年3月1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重庆万州一男子向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重庆一例患者曾经到万州三峡学院和男朋友聚会,回重庆后确诊。目前导致万州当地某三所院校封闭……”不实涉疫情言论,后被多个微信群转发传播,造成群众恐慌。经警方调查,向某对其为博人眼球,将自己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不实涉疫情言论发布至微信朋友圈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向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溆浦县委网信办还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对互联网传播的信息要仔细甄别,要保持理智和冷静,从官方途径获取权威疫情信息,尊重事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上传发布,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守法网民。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信息平台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平台管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共同构筑清新明朗的网络空间。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发布违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网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溆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0745-3326152;举报邮箱:xpwxb18@163.com。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委网信办
编辑:肖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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