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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偷器官”……别慌!又是老谣言

如今家家都非常重视儿童安全

听到“人贩拐孩子”就会很关心

然而还是别听风就是雨

基本上都是道听途说

或者加工翻炒老谣言

偷小孩器官?

5月18日,昆明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某在微信群中发信息称:

“今天中午放学时,有学生遇到开车问路的,还出100元让小孩上车带路,请各位家长教育小孩注意安全。”

“据反映,昨天三个孩子被偷,板桥也丢了两个孩子。坏人作案时被发现,现在被关进板桥公安局。据交代该团伙派了一百多人,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体器官。”



经昆明网警多方核查,当地并无类似案件与警情发生。搜索中网警发现,该谣言信息最早出现于2015年,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多个版本,各地网警部门也曾多次发布辟谣文章。



民警迅速找到王某某,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某承诺再也不会在网上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惊现人贩子?

近日,安徽宿州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则消息,引起网民关注、转发和议论。

“给所有人提个醒啊!在梅俺附近有人贩子,是个胖子骑个电动车挨家挨户,去有孩子的家里问东问西,问喝的什么奶粉,直接要进人家家门,被好多家拒绝!”

“好多人都已反映!希望所有人都注意哈!特别是宿州市梅俺附近的!要看好家和孩子!对陌生人要拒之门外!”

“可恨的骗子该死,打着卖奶粉的幌子!”



经宿州市埇桥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其它警种全面核查,埇桥区公安分局近期未接到拐卖儿童类警情,网传信息系谣言。

发布谣言信息的陈某交待,“梅庵附近有人贩子”是道听途说,为了吸引流量,博取关注,便添油加醋编造加工后在网络平台发布,影响十分恶劣。

埇桥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陈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罚款二百元处罚。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一些人为了博取流量,不惜捕风捉影、添油加醋;一些人凭借“脑补”杜撰,凭空拼接视频,肆意编造影响社会环境的不良信息,目的仅仅是“博取关注”“增加流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携手建设清朗网络。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号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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