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汉川小孩失踪被挖器官”等网络信息引起湖北警方高度重视,并迅速开展全面核查。经查,余某某(男,61岁,汉川城隍镇人)在其经营的快递网点中,帮助他人调取了找人的相关监控,当日下午看到有警察在小区走访,遂产生联想,将两件事串联,发布在500人的“居民群”中,造成不实信息流传。


余某某的个人想象,像极了电影中“蒙太奇”的叙事方法,导致部分网友将“家长找娃”臆想成“电影中离奇情节”,加之余某某之前曾担任过网格员,但在其离职后,未按规定退出,发布不实信息时,仍冒用担任网格员时的企业微信账号,误导网友认定其官方身份,加速了谣言传播。
部分网友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转发该信息,极个别网友为博取眼球,甚至添油加醋、恶意杜撰所谓“器官被掏”“轮奸致死”“城隍有人贩子”等谣言,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余某某已被治安处罚,多名造谣滋事网友被依法训诫并写下悔过书,责令在相关微信群内发布澄清事实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造谣、传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青岛网警
编辑:刘惟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