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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侠盟丨邵阳3人因传播疫情谣言被警方依法查处

红网时刻8月5日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人心,全民时刻关注着疫情的变化,但个别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假传疫情引起群众恐慌。近期,邵阳公安机关快速查处3起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案。

隆回警方快速查处一起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案

8月3日下午5时,微信昵称为“媛宝*医美”在“隆回#健康美丽一群”(群成员142人)等微信群散布消息称:“怡然花园一个阳性,张家界偷跑回来被人举报,大家不要去怡然花园那边散步。”经证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

经调查,发布不实信息的网民为邹某某(女,34岁,隆回县人)。8月3日下午5时许,违法嫌疑人邹某某得知次日早上8时将在怡然花园内进行核酸检测演练,便杜撰一条“怡然花园一个阳性,张家界偷跑回来被人举报,大家不要去怡然花园那边散步”的不实消息,并连同核酸检测演练通知的图片一起发至 “隆回#健康美丽一群”等微信群中。后该消息被群内成员转发,由此扩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全县防疫工作,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局依法对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新宁一女子散布疫情谣言被行政处罚

8月4日上午,新宁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散布疫情谣言。县公安局快速反应,经调查,汪某某(女,36岁,新宁县水庙镇人)于8月4日7时许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新宁发现新冠病毒2例,老铁们出门记得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的虚假信息,随后该信息进一步扩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询问,汪某某对其散布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绥宁公安快速查处一起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案

8月5日,绥宁部分微信圈群流传 “单位接到通知:绥宁县黄土矿已确诊病例1人,请各位出门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的虚假信息。

绥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查明,8月5日9时许,袁某容(女,48岁,绥宁县人)因听同事口头说起绥宁县黄土矿有确诊病例,便自己编辑“单位接到通知:绥宁县黄土矿已确诊病例1人,请各位出门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的虚假消息,并将该不实信息发至亲友微信群,随后被亲友转发并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绥宁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袁某容处以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邵阳市委网信办

编辑:罗倩

本文链接:http://pypt.rednet.cn/content/2021/08/05/9748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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